尹思勤

联系我们

姓名:尹思勤
手机:13092098868
电话:0514-80116110
邮箱:469520955@qq.com
证号:13210200211260662
律所: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
地址:扬州新城河路182号邗江供销社五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工伤争议> 正文

工伤争议

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扬州工伤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lsyzgspc.com/ 时间:2014/6/27 15:41:59

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市、县人事劳动局、区直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名称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题注章名复函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社保〔1996〕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第八条规定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996年2月13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七项对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意见应改按以上规定执行

电话联系

  • 13092098868
  • 0514-80116110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