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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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

工伤争议谁来赔偿的决定


来源:扬州工伤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lsyzgspc.com/ 时间:2016/7/25 10:47:02

      我在蓝山县一工地建高速公路,是永蓝高速!工地上班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帮买的保险是强保。因我上班时被机器搅断左中指,现在已经接上!左中指中间那一块关节因碎了,只能是锯掉了!现在左中指与原左中指相比,缩短了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少了一节!现在左中指有明显的功能障碍!在治疗期间,工地老大帮我出了将近一万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及伙食费!现在手还没有完全康复,工地小老板说再赔我一万元钱,就不再管我的事了!我说要赔三万元钱才行,工地小老板没有说话就走了!现我叫工地小老板帮我去做工伤认定,他们不帮我去做!我就去劳动局去仲裁,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由于是修公路的,他们可能有一包,二包,三包,四包,所以,他们也不知道谁是相关责任人,而我又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他们也无权处理,他们还说,我们这买的是商业保险,不是工伤保险,他们工伤认定也完全可以不受理,并建议让我去找高速指挥部,劳动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事只有高速指挥部的才最清楚!劳动局的说让我搞到那营业执照就好办事了!并告诉我这手已经是十级伤残了!这只是工地,又不是小食店,谁会把营业执照挂在那丫!现在我想这事情该怎么解决才好?麻烦各位帮我出注意,谢谢!

律师解答:

  通过当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部门应当受理工伤申请,是否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

相关法规: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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